期货交易规则

各交易所日内开仓交易限额表
交易所 品种 合约 限额(手) 开始日期 交易所是否前端控制 实控组是否前端控制 处理措施
上期所 螺纹钢(rb) 各合约 32000 2023年12月1日(即11月30日晚连续交易) 起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按照单个客户执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制。
对于第一次超过交易限额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将采取限制开仓不少于5个交易日的自律管理措施,累计两次超过交易限额的,将采取限制开仓不少于1个月的自律管理措施,累计三次超过交易限额的,将采取限制开仓不少于2个月的自律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接照《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燃料油(fu) 各合约 16000
白银(ag) 各合约 13000
热轧卷板(hc) 各合约 10000
纸浆(sp) 各合约 8000
天然橡胶(ru) 各合约 6000
铝(al) 各合约 4000
锌(zn) 各合约 3000
黄金(au) 各合约 2800 自2024年4月12日(即4月11日晚连续交易)起
铜(cu) 各合约 2000
大商所 焦炭(j) 各合约 50 自2021年10月28日交易时(即10月27日夜盘交易小节时)起 交易所前端控制不会超限
石油液化气(pg) 各合约 10000 2023年5月22日交易时(即5月19日夜盘交易小节时)起
棕榈油(p) 各合约 10000
生猪(lh) 各合约 1000 自2023年9月21日交易时起
焦煤(jm) 各合约 2000 自2024年11月26日交易时(即11月25日夜盘交易小节时)起
铁矿石(i) 各合约 2000 自2024年4月26日交易时(即4月25日夜盘交易小节时)起
豆粕(m) 各合约 20000 自2023年11月22日交易时(即11月21日夜盘交易小节时)起
聚氯乙烯(v) 各合约 18000
豆油(y) 各合约 15000
聚丙烯(pp) 各合约 10000
玉米(c) 各合约 8000
聚乙烯(l) 各合约 8000
胶合板(bb) bb2501-bb2504 1 自2024年5月14日交易时起
郑商所 动力煤(ZC) 各合约 20 自2022年3月14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单日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按照单个客户执行。套期保值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交易限额限制。
对于第一次超过交易限额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将采取暂停开仓不低于5个交易日的监管措施。累计两次超过交易限额的,将采取暂停开仓不低于1个月的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尿素(UR) UR2404-2405 2000 自2023年12月8日起
尿素(UR) UR2406-2409 2000 自2024年4月24日起
玻璃(FG) 各合约(2404-2408除外) 25000 自2023年12月11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
FG2404-2408 10000
纯碱(SA) SA2404-2408除外 10000
SA2404-2408 1000
红枣(CJ) CJ2405-2409 100 自2023年11月22日起
PTA 各合约 30000 自2023年11月24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
甲醇(MA) 各合约 25000
菜粕(RM) 各合约 15000
菜油(OI) 各合约 10000
白糖(SR) 各合约 10000
棉花(CF) 各合约 10000
锰硅(SM) SM2406-SM2409 2000 自2024年5月14日起
SM2406-SM2409除外 10000
广期所 工业硅(si) 各合约 3000 2022年12月22日上市交易起 交易所前端控制不会超限
碳酸锂(lc) 各合约(2407除外) 10000 自2023年11月28日交易时起
lc2407 3000 自2023年12月11日交易时起
能源中心 集运指数(欧线)ec 各合约 100 自2024年8月27日交易起 对于第一次超过交易限额的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或者客户,将采取限制开仓不少于5个交易日的自律管理措施,累计两次超过交易限额的,将采取限制开仓不少于1个月的自律管理措施,累计三次超过交易限额的,将采取限制开仓不少于2个月的自律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按照《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违规处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原油(sc) 各合约 3200 自2024年4月12日(即4月11日晚连续交易)起
中金所 股指(IF、IH、IC、IM) 各合约 500 2022年12月19日交易时起 一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开仓数量合并计算,其标准与单个客户相同。客户单日在同一品种上多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按照一次认定。客户第一次出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交易所将对其采取限制开仓5个交易日的措施;第二次出现,交易所将对其采取限制开仓10个交易日的措施;第三次及以上出现,交易所将对其采取限制开仓1个月的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股指期权(IO、MO、HO) 单品种 200
单个月份期权合约 100
单个深度虚值合约 30
备注:  单日开仓量是指客户当日在单个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深度虚值合约是指同一月份合约中,行权价格高于上一交易日合约标的指数收盘价的第十个及以上的看涨期权合约和行权价格低于上一交易日合约标的指数收盘价的第十个及以下的看跌期权合约
仅供参考,具体以交易所最新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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