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揭示

实际控制关系报备提示及相关制度

12.18 / 2019

为了规范金融期货市场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秩序健康,根据期货交易场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有关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相关规定,对于符合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认定标准的,客户应及时主动通过期货公司向交易所申报相关信息,对于具有实际控制关系但不如实报备相关信息、不回复或不如实回复交易所问询、隐瞒事实真相、故意回避等不协助报备工作和调查工作的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交易所可以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限制开仓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交易所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现将具体有关事项告知入下:

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认定标准

  实际控制是指行为人(包括个人、单位)对他人(包括个人、单位)期货账户具有管理、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等权限,从而对他人交易决策拥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的行为或者事实。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行为人对他人期货账户的交易具有实际控制关系:

(一)行为人作为他人的控股股东,即行为人的出资额占他人资本总额 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他人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行为人作为他人的开户授权人、指定下单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或者其他形式的委托代理人;

(三)行为人作为他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或者行为人与他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一致的;

(四)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存在配偶关系;

(五)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存在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关系,且对他人期货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

(六)行为人通过投资关系、协议、融资安排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对他人期货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

(七)行为人对两个或者多个他人期货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

(八)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报备工作要求

(一)具有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实际控制他人期货账户或被他人实际控制,下同)的客户,在开户及发生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情形时应主动向期货公司进行相关信息的申报,并按照期货公司要求如实填写《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申报表》等相关文件。

(二)具有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客户在实际控制关系发生变更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期货公司主动申报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

(三)期货公司在日常开户及维护过程中,发现客户存在或可能存在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期货公司将对该客户进行回访问询,客户应予以配合,并对其是否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情况如实申报,对其提供的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四)交易所对日常监控中发现的具有疑似实际控制关系且尚未申报的账户,将直接或通过期货公司向客户发出书面问询通知,被问询的客户应按照交易所要求如实反馈是否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情况,并配合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及问询资料。

(五)被问询的客户,若否认存在实际控制关系,且反映的事实、理由不充分的,交易所将进行调查,经调查认为符合实际控制关系认定标准的,交易所有权责令其进行报备,并按照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

(六)期货交易场所在执行持仓限额、交易限额、异常交易行为管理等制度和规定时,对一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交易、持仓等合并计算。

(七)交易所关于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认定标准和报备工作要求如有变动,以交易所最新通知和规定为准。



  • 客户应当按照交易所相关管理办法和监控中心相关规定履行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报备义务
  • 符合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认定标准的客户应当在签署期货经纪合同后10个交易日内完成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报备。
  • 各交易所将对实控关系组客户进行合并交易管理。
  • 交易所申报费收取:一组实控关系客户,交易所对实控组客户的报单笔数、撤单笔数、信息量、有成交的定单笔数、OTR等指标进行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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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关系相关规则(您详细阅读以下规则

      1、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实际控制关系规定:《期货市场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办法》

      2、各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管理规则:


     说明:以上规则为2022年03月更新,请以交易所及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通知及规则为准。

※ 我司实际控制关系报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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