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郑商所关于实施申报费收费的合约上频繁报撤单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4〕92号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10月24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在实施申报费收费的合约上,未附加立即成交剩余指令自动撤销(FAK)、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FOK)属性的限价指令产生的频繁报撤单行为不构成异常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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