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04.13 / 2015
尊敬的客户:
中国证监会已正式批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开展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交易。为从严控制上市初期市场风险,确保后续股指期货安全上市后平稳运行,现将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交易时间
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合约自2015年4月16日(星期四)起上市交易。合约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交易方式。集合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 9:10-9:15,其中 9:10-9:14为指令申报时间,9:14-9:15 为指令撮合时间。连续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 9:15-11:30(第一节)和13:00-15:15(第二节),最后交易日连续竞价时间为 9:15-11:30(第一节)和 13:00-15:00(第二节)。
二、上市交易合约和挂盘基准价
上证50股指期货首批上市合约为2015年5月合约(IH1505)、2015年6月合约(IH1506)、2015年9月合约(IH1509)和2015年12月合约(IH1512)。中证500股指期货首批上市合约为2015年5月合约(IC1505)、2015年6月合约(IC1506)、2015年9月合约(IC1509)和2015年12月合约(IC1512)。
各合约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在合约上市交易前一交易日公布。
三、交易保证金
上证50和中证500股指期货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为13%。
四、涨跌停板幅度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是指其每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季月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20%。上市首日有成交的,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上市首日无成交的,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
特此通知
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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