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拒绝高额利诱,远离非法集资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公众投资理财的需求和渠道逐步多元化。面对层出不穷的投资理财产品,广大金融消费者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学会辨别非法集资,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通过正规渠道理性开展投资理财活动。
案例一:某果蔬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案
基本案情
某果蔬专业合作社2013年1月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设立14个分社,企业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审批经营范围为:为本社成员提供化肥、农药、农地膜、种子、苗木、大棚材料的购买,果蔬产前、产中、产后技术、信息服务及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合作社成立后,在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以资金互助、土地托管、粮食存兑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消费等,造成1.16亿余元不能兑付。
2018年群众报案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刑事诉讼83人,追缴回部分违法资金,查封相关涉案资产,其中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风险提示
广大农民朋友要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高度警惕非法集资陷阱,不盲目投资,绝不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非法存贷款,牢牢守住自己的“血汗钱”!
案例二:以投资理财为饵非法吸收老年人养老金
基本案情
2017年初,湖南某公司对外宣称是“某某养老集团”,以预定养老服务的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公司工作人员采用夸大事实的方式,并以年息9%—15%以及发放投资红包、礼物等为诱饵对外虚假宣传,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吸收的存款中部分为相关人员的业务提成及给老百姓的红包,剩下的钱款,除一少部分用于养老公寓及公司装修、运营外,被用于购买某生态养老产业有限公司股份、养老公寓和沙棘产品等。经统计,该公司共向514人非法集资3024.7万元,除去支付给投资人的利息,红包等外,尚有2980.7万元未退还。
经法院审理,龙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苟某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风险提示
部分老年人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不强,容易上当受骗。在此提示广大老年朋友,应在正规机构进行投资理财,不要相信所谓“低风险、高收益”的说辞,注意辨别违法行为,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案例三:“虚拟货币”非法集资案
基本案情
2019年,高某等人利用境外服务器设立“通证银行”投资平台,对外宣称可存储主流“虚拟货币”理财,承诺随存随取,不设锁仓,以日息千分之一至千分之八的高额回报等静态收益模式向公众吸收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同年6月,该平台虚拟货币无法提取。此后,该平台关闭,无法登录。被告人林某等人以“通证银行”平台为依托,以投资该平台可持币生息、推荐投资人可获得返利等高额回报为诱饵,在多地召开推介会、宣讲会等方式进行宣传,并通过微信推广,诱导社会公众将虚拟货币存入“通证银行”。截至案发,共吸收59人虚拟货币价值达人民币1500万元以上。
被告人林某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投资虚拟货币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林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风险提示
投资过程中,投资者要考察企业或个人真实的资产、运营状况,分析其承诺的收益是否合理,不要被“耀眼的招牌、诱人的项目、高额的收益”等表象所迷惑而盲目投资。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非法金融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的风险。投资首要考虑资金安全,不要受高息诱惑,避免“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案例四:以预定养老公寓床位为名非法集资
基本案情
2010年,戴某平开始对外经营夕阳红老年公寓,收取费用作为日常经营资金。戴某平还通过民间借贷和银行贷款融资经营其他工程项目,但因经营不善而背负债务。为偿还上述民间借贷、银行贷款本息,戴某平与魏某升、徐某强、徐某刚、戴某擎分别设立夕阳红老年公寓市场部、夕阳红孝德广场、夕阳红旅行社,自2013年1月起开始非法集资。魏某升、徐某强、徐某刚、戴某擎等人分别组织营销团队,通过发放“投资养老”传单、开展讲座、组织聚餐等方式,宣传其名下养老公寓等项目,推广所谓“投资高回报+优惠享受养老服务”投资项目,即签订床位预定合同、缴纳预定金能够获得年化7%—12%的利息,后期入住可享受优惠价格,吸引中老年人签订预定养老服务合同、缴纳预定金。至2018年3月,戴某平等人通过上述方式共向2100余人吸收资金1.36亿余元。上述资金中,绝大部分被戴某平个人挥霍使用,仅有744万元用于养老公寓等日常经营活动,其余资金用于支付集资参与人本息、归还所欠的民间债务和银行贷款、发放销售团队提成等,给集资参与人造成本金损失9300余万元。
2021年2月1日,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戴某平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魏某升等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十一个月至二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风险提示
老年朋友要防范以缴纳预定金享受养老服务的推销陷阱。养老公寓、养老旅游等养老服务行业关系老年人晚年生活的幸福。以享受高额回报,若干年后返还全部预定金并享受免费入住、免费度假旅游等为幌子,收取预定金、投资款等养老“促销”的活动,实际是吸收公众资金的非法金融活动,没有取得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不能擅自开展。
案例五:利用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集资诈骗
基本案情
2015年,安徽R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马某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2017年9月,马某与蔡某杰、陈某敏等人商议,以正在筹备A股上市为名寻找投资者。在未经证券部门批准且不具备证券经营资质的情况下,蔡某杰控制的股权投资公司与R公司签订了 《投资顾问协议》,约定以每股7.8元价格对外转让R公司股票,其中R公司实际每股获得3.4元,其他4.4元由股权投资公司占有。后股权投资公司找到宣传团队策划推广R公司股票。宣传团队向投资者讲授炒股技巧,夸大宣传并预测R公司股票在A股上市的可能,鼓动投资者大量买入该公司股票,承诺三年内R公司将在主板上市并实现“翻番式”收益,如果上市失败或不能如期上市则以10%年利率进行回购。在未实际转让R公司股权的前提下,马某与投资者签订所谓的“股权转让”“股权代持”协议,截至案发,未兑付数额共计1亿余元。
2021年12月21日,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敏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八万元。
风险提示
广大投资者要高度警惕这种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骗局,抵制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套路纵然花样百出,其实都跳不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公开宣传”“许诺还本付息”等明显特征。在此提醒广大社会公众:拒绝高额利诱,远离非法集资,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来源:山西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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