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资管产品税收条款调整的公告


尊敬的委托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的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公司作为资管产品管理人,就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应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依据法律法规及资产管理合同相关规定,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的相关税收,由资产委托人承担。管理人将根据取得收益的性质,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该等税款将从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中予以扣除,可能导致计划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减少。
特此公告。
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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