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股票期权品种规则简表


上证期权品种交易规则简表 | |||||
品种 | 中证500ETF期权 | 上证50ETF期权 | 沪深300ETF期权 | 易方达科创50ETF期权 | 华夏科创50ETF期权 |
合约标的物 | 南方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证券简称:中证500ETF,证券代码:510500) | 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50ETF”) | 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沪深300ETF”,代码为510300) | 易方达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扩位简称:科创(板)50ETF易方达,证券代码:588080) | 华夏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扩位简称:科创50ETF,证券代码:588000) |
合约类型 | 认购期权 | ||||
认沽期权 | |||||
合约乘数 | *10000 | ||||
最小变动价位(元/张) |
合约标的为股票的,期权交易的委托、申报及成交价格为每股股票对应的权利金金额,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01 元人民币;合约标的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的,期权交易的委托、申报及成交价格为每份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对应的权利金金额,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001 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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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月份 | 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 | ||||
交易时间 | 上午9:15-9:25,9:30-11:30(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 下午13:00-15:00(14:57-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 ||||
限价单笔最大下单(张) | 50 | ||||
市价单最大下单(张) | 10 | ||||
限仓(张) | 限仓(1) | ||||
涨跌停板幅度 | 涨跌幅限制(2.1)熔断机制(3) | 涨跌幅限制(2.2)熔断机制(3) | |||
委托类型 | 普通限价委托、市价剩余转限价委托、市价剩余撤销委托、全额即时限价委托、全额即时市价委托以及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委托类型 | ||||
买卖类型 | 买入开仓、买入平仓、卖出开仓、卖出平仓、备兑开仓、备兑平仓以及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买卖类型 | ||||
最后交易日(到期日) | 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 ||||
行权价格 | 9个(1个平值合约、4个虚值合约、4个实值合约) | ||||
行权价格间距 | 3元或以下为0.05元,3元至5元(含)为0.1元,5元至10元(含)为0.25元,10元至20元(含)为0.5元,20元至50元(含)为1元,50元至100元(含)为2.5元,100元以上为5元 | ||||
行权方式 | 欧式(到期日行权) | ||||
行权指令提交时间 | 到期日:9:15-9:25,9:30-11:30,13:00-15:30 | ||||
交割方式 | 实物交割(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 ||||
交收日 | 行权日次一交易日 | ||||
保证金计算公式 | 交易所保证金(4) | ||||
(1)限仓 | |||||
投资者(含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期权经营机构自营业务,下同)单个品种权利仓持仓限额为5000张、总持仓限额为10000张、单日买入开仓限额为10000张 。新开账户单品种权利仓持仓限额为100张、总持仓限额为200张、单日买入开仓限额为400张 ; 经期权经营机构评估认为风险承受能力较强、开户满10个交易日、期权合约成交量达到100张且具备三级交易权限的客户,权利仓持仓限额1000张、总持仓限额2000张、单日买入开仓限额4000张 ; 经期权经营机构评估认为风险承受能力较强、开户满10个交易日、期权合约成交量达到500张、自有资产余额超过100万元且具备三级交易权限的客户,权利仓持仓限额2000张、总持仓限额4000张、单日买入开仓限额8000张 ; 经期权经营机构评估认为风险承受能力较强、开户满10个交易日、期权合约成交量达到1000张、自有资产余额超过300万元且具备三级交易权限的客户,权利仓持仓限额为5000张、总持仓限额为10000张、单日买入开仓限额为10000张。 | |||||
(2)涨跌幅限制: | |||||
合约涨跌停价格=合约前结算价格±最大涨跌幅 | |||||
(2.1)认购期权最大涨幅=max{合约标的前收盘价×0.5%,min [(2×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行权价格),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 | |||||
认购期权最大跌幅=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 | |||||
认沽期权最大涨幅=max{行权价格×0.5%,min [(2×行权价格-合约标的前收盘价),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 | |||||
认沽期权最大跌幅=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 | |||||
(2.2)认购期权最大涨幅=max{合约标的前收盘价×0.5%,min[(2×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行权价格),合约标的前收盘价]×20%} | |||||
认购期权最大跌幅=合约标的前收盘价×20% | |||||
认沽期权最大涨幅=max{行权价格×0.5%,min[(2×行权价格-合约标的前收盘价),合约标的前收盘价]×20%} | |||||
认沽期权最大跌幅=合约标的前收盘价×20% | |||||
(3)熔断机制: | |||||
连续竞价期间,合约盘中交易价格较最近参考价格涨跌幅度达到或者超过50%且价格涨跌绝对值达到或者超过该合约最小报价单位10倍的,该合约进入3分钟的集合竞价交易阶段,集合竞价交易结束后,合约继续进行连续竞价交易。盘中集合竞价交易时间跨越14:57的,于14:57恢复交易并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 |||||
(4)保证金收取 | |||||
交易所开仓保证金最低标准:(交易所1.2倍) | |||||
认购期权义务仓开仓保证金=[合约前结算价+Max(12%×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认购期权虚值,7%×合约标的前收盘价)]×合约单位×1.2 | |||||
认沽期权义务仓开仓保证金=Min[合约前结算价+Max(12%×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认沽期权虚值,7%×行权价格),行权价格] ×合约单位×1.2 | |||||
认购期权虚值=MAX(行权价-合约标的前收盘价,0);认沽期权虚值=MAX(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行权价,0) | |||||
交易所维持保证金最低标准:(交易所1.2倍) | |||||
认购期权义务仓维持保证金=[合约结算价+Max(12%×合约标的收盘价-认购期权虚值,7%×合约标的收盘价)]×合约单位×1.2 | |||||
认沽期权义务仓维持保证金=Min[合约结算价 +Max(12%×合标的收盘价-认沽期权虚值,7%×行权价格),行权价格]×合约单位×1.2 | |||||
认购期权虚值=MAX(行权价-合约标的收盘价,0);认沽期权虚值=MAX(合约标的收盘价-行权价,0) | |||||
行权前第四个交易日起保证金标准调整为交易所的1.5倍。 | |||||
股票期权组合策略指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组合策略业务指引 | |||||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变化,以交易所或公司通知为准,并不对此表单独出具变更通告。【2024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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