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所、能源中心交割业务流程
(一)客户参与交割业务要点:
项目 |
买方 |
卖方 |
交割资质 |
交割发票:能够交付或者接收相应品种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或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单据; |
|
交割前的 |
1、上期所在仓单系统提交意向,能源中心提交意向申请单; |
1、通过电子仓单系统提交仓单; |
交 |
1、及时调整、确定交割仓位,符合限仓要求,超过投机限仓部分的应提前申请套保或套利额度,及时建仓; 3、最后交易日闭市后,同一客户双向持仓不对冲,未平仓部分均进入交割。 |
|
4、交割买入的仓单可能与交割意向不一致(接货品牌规格或者接货地点),请客户审慎决定否参与交割; |
4、SC、NR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市后,卖出持仓不能超过其持有的标准仓单数量; 6、RB、HC、SS卖出交割时,其交割仓单规格等应符合相关补充规定要求。 |
(二)主要交割方式:上期所和能源中心的所有品种适用于集中交割。
(三)交割业务流程:
上期所:
注:黄金除外,黄金为一日交割。
能源中心:
(四)交割结算价:
(1)天然橡胶、黄金、纸浆、20号胶: 最后5个有成交交易日的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2)石油沥青、不锈钢、原油、低硫燃料油、氧化铝、丁二烯橡胶: 最后5个有成交交易日的结算价的算术平均价;
(3)燃料油: 最后10个交易日按照时间的加权平均价 ;
(4)其他品种: 最后交易日结算价。
(五)交割发票开具:
黄金发票:卖方客户→交易所→买方客户
其他品种:卖方客户→卖方会员→交易所→买方会员→买方客户
交易所会不定期对规则进行调整,请以交易所网站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