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劳动节期间调整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04.23 / 2014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劳动节期间部分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自2014年4月29日结算时起,优质强筋小麦、普通小麦、早籼稻、粳稻、菜籽油、油菜籽、菜籽粕和动力煤等8个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6%。
二、2014年5月5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8个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并提醒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特此通知。
2014年4月22日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劳动节期间部分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自2014年4月29日结算时起,优质强筋小麦、普通小麦、早籼稻、粳稻、菜籽油、油菜籽、菜籽粕和动力煤等8个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6%。
二、2014年5月5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8个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并提醒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特此通知。
20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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