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五一节期间调整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国内期货交易所关于2013年五一节休市安排,4月27日(星期六)至5月1日(星期三)为五一节休市,5月2日(星期四)起正常开市。为防范和规避五一长假期间的市场风险,我公司对五一期间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自2013年4月24日(星期三)收盘结算时起,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如下:
上海期货交易所:锌、螺纹钢和线材为13 %,铜、黄金、铅和橡胶为14%;白银和燃料油为 15%,铝为 12 %。
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炭为13%,豆一、豆二、豆粕、PVC、豆油、棕榈油、焦煤、塑料为 12 % ,玉米为11%。
郑州商品交易所:棉花、白糖、玻璃、油菜籽、菜籽粕和菜籽油为12 %;早籼稻、普麦和强麦为10 %,PTA为14%,甲醇为13%。
二、自2013年4月25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各合约涨跌幅限制调整如下:
铜、锌、铝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5%; 螺纹钢、线材、黄金、铅、天然橡胶和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 调整为6%;白银期货合约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7%。
玉米、焦炭、豆一、豆二、豆粕、PVC、豆油、棕榈油、焦煤和塑料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5%。
郑商所和中金所各品种的涨跌停板幅度维持不变。
三、2013年5月2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各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上期所铜、线材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分别调整为12%和11%,涨跌幅度限制分别调整为5%和6%;上期所其余品种、 大商所和郑商所所有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比例。
四、五一节期间股指期货各合约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不作调整,仍按原规定执行。
五、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随时关注自己帐户的资金状况,及时调整持仓结构,严格做好风险防范和控制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方正期货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根据国内期货交易所关于2013年五一节休市安排,4月27日(星期六)至5月1日(星期三)为五一节休市,5月2日(星期四)起正常开市。为防范和规避五一长假期间的市场风险,我公司对五一期间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自2013年4月24日(星期三)收盘结算时起,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如下:
上海期货交易所:锌、螺纹钢和线材为13 %,铜、黄金、铅和橡胶为14%;白银和燃料油为 15%,铝为 12 %。
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炭为13%,豆一、豆二、豆粕、PVC、豆油、棕榈油、焦煤、塑料为 12 % ,玉米为11%。
郑州商品交易所:棉花、白糖、玻璃、油菜籽、菜籽粕和菜籽油为12 %;早籼稻、普麦和强麦为10 %,PTA为14%,甲醇为13%。
二、自2013年4月25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各合约涨跌幅限制调整如下:
铜、锌、铝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5%; 螺纹钢、线材、黄金、铅、天然橡胶和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 调整为6%;白银期货合约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7%。
玉米、焦炭、豆一、豆二、豆粕、PVC、豆油、棕榈油、焦煤和塑料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5%。
郑商所和中金所各品种的涨跌停板幅度维持不变。
三、2013年5月2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各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上期所铜、线材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分别调整为12%和11%,涨跌幅度限制分别调整为5%和6%;上期所其余品种、 大商所和郑商所所有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比例。
四、五一节期间股指期货各合约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不作调整,仍按原规定执行。
五、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随时关注自己帐户的资金状况,及时调整持仓结构,严格做好风险防范和控制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方正期货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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