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能源中心关于调整原油等期货相关合约交易限额的通知
03.03 / 2026
交易风控部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3月4日(即3月3日夜盘)交易起,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在原油、低硫燃料油和集运指数(欧线)已上市期货合约的交易限额调整如下:
原油期货已上市合约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1200手;
低硫燃料油期货已上市合约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6000手;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已上市合约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50手。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按照单个客户执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制。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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