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郑商函〔2020〕98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自2020年3月25日结算时起,PTA期货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和2012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7%。
二、自2020年3月26日起,PTA 和甲醇两期货品种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提醒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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