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金所关于期货和期权品种信息披露标准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信息管理办法》规定的各品种活跃期货合约、活跃期权月份标准如下:
一、沪深300股指期货、中证500股指期货、中证1000股指期货、上证50股指期货、2年期国债期货、5年期国债期货、10年期国债期货、30年期国债期货的活跃期货合约标准为单边持仓量达到1万手以上(含)的合约和当月合约;
二、沪深300股指期权、上证50股指期权的活跃期权月份标准为累计单边持仓量达到3万手以上(含)的合约月份和当月合约月份;中证1000股指期权的活跃期权月份标准为累计单边持仓量达到2万手以上(含)的合约月份和当月合约月份。
本通知自2023年4月21日起实施,《关于期货和期权品种信息披露标准的通知》(中金所发〔2022〕7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23年4月14日
相关推荐
-
交易提示(20250430)
04.30 / 2025
-
交易提示(20250429)
04.29 / 2025
-
交易提示(20250428)
04.28 / 2025
-
关于2025年劳动节假期调整公司保证金的通知
04.25 / 2025
-
转发能源中心关于2025年劳动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04.25 /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