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郑商所关于修订期权合约及有关业务规则的公告


〔2022〕88号
经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第七届理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郑商所对期权合约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相关修订案予以发布。
本次修订自新挂牌期货合约SR2401、CF2401、TA2401、MA2401、RM2401、ZC2401、OI2401、PK2401对应的期权合约开始实施,其中,合约月份大于等于上述期货合约对应的期权合约适用修订后的规定,合约月份小于上述期货合约对应的期权合约适用修订前的规定。
由于目前处于郑商所业务规则体系优化的过渡期内,相应对上述合约及业务规则优化前版本进行同步更新。
特此公告。
附件:1.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权合约文本修订案
2.郑州商品交易所期权合约文本修订净稿
3.《郑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修订案
4.《郑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净稿
附件详见:http://www.czce.com.cn/cn/gyjys/jysdt/ggytz/webinfo/2022/11/1655827158410869.htm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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