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郑商所关于2022年国庆节期间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09.26 / 2022
交易风控部
郑商函〔2022〕542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22年国庆节期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出如下调整:
一、自2022年9月29日结算时起,白糖、棉花、棉纱、PTA、短纤、花生、菜油、菜粕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9%,其中菜粕期货221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仍为15%;甲醇、尿素、玻璃、纯碱、苹果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2%,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10%。
二、2022年10月10日恢复交易后,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提醒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特此通知。
附件详见:http://www.czce.com.cn/cn/gyjys/jysdt/ggytz/webinfo/2022/09/1655823796217236.htm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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