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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期货和期权合约对客户信息量收取申报费的通知
上期发〔2022〕229号
各会员单位:
为强化监管效能,保障市场平稳运行,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第三十七条,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将自2022年8月5日(即8月4日晚连续交易)起,在期货和期权合约对客户超过一定标准的信息量收取申报费。
一、适用对象
1.上期所按照收费公式,对当日在期货和期权合约上报单、撤单或询价(仅针对期权)等交易指令笔数超过一定标准的客户收取申报费。
2.非期货公司会员参照客户执行。
3.上期所批准的做市商在做市品种上免收申报费。
二、收费公式
1.客户在期货和期权某个合约上的申报费=Σ客户在该合约上各档位的信息量
х 相应费率,具体费率标准如下。
其中,A组品种包括白银、铝、黄金、石油沥青、铜、燃料油、热轧卷板、镍、铅、螺纹钢、天然橡胶、锡、纸浆、不锈钢和锌。B组品种包括线材、铝期权、黄金期权、铜期权、天然橡胶期权和锌期权。
信息量=报单、撤单、询价等交易指令笔数之和。报单成交比(OTR)=(信息量/有成交的报单笔数)- 1。有成交的报单笔数为0时, 视其为1来计算OTR。上述信息量包括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指令(FOK)和立即成交剩余指令自动撤销指令(FAK)产生的报单和撤单笔数。
2.如相关合约有TAS指令的,TAS指令的信息量和标的合约信息量合并计算。
三、计费说明
1.对于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的交易编码,对其全部交易编码的信息量和有成交的报单笔数合并计算后按收费公式计收申报费;并根据该客户在不同会员处的信息量比例,确定其在相关会员处应付的申报费。
2.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相关客户视为一个客户计收申报费。
四、收取方式
当日结算时,从相关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中扣划申报费。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当日结算时扣划申报费的,上期所可在下一交易日结算时扣划,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1.为实施上述业务,会员单位应当在2022年8月4日前完成技术系统升级。具体事宜请与相关技术系统供应商联系。
2.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实施申报费收费的合约上产生的频繁报撤单行为不构成异常交易行为。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2年7月29日
关于调整原油期货等品种申报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上能发〔2022〕47号
各会员单位、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结算细则》第三十三条,经研究决定,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自2022年8月5日(即8月4日晚连续交易)起调整原油期货等品种申报费收费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2年7月29日
关于对部分期货合约交易收取申报费的通知
郑商函〔2022〕437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8月4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对甲醇、白糖、菜油、菜粕、短纤、花生期货合约交易收取申报费,并对PTA期货合约申报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品种 |
信息量 |
OTR≤2 |
OTR>2 |
甲醇期货 |
信息量≤4000笔 |
0元/笔 |
0元/笔 |
4000笔<信息量≤8000笔 |
0元/笔 |
0.10元/笔 |
|
信息量>8000笔 |
1.00元/笔 |
2.00元/笔 |
|
白糖期货 |
信息量≤4000笔 |
0元/笔 |
0元/笔 |
4000笔<信息量≤8000笔 |
0元/笔 |
0.10元/笔 |
|
信息量>8000笔 |
1.00元/笔 |
2.50元/笔 |
|
菜油期货 |
信息量≤4000笔 |
0元/笔 |
0元/笔 |
4000笔<信息量≤8000笔 |
0元/笔 |
0.10元/笔 |
|
信息量>8000笔 |
0.25元/笔 |
0.75元/笔 |
|
菜粕期货 |
信息量≤4000笔 |
0元/笔 |
0元/笔 |
4000笔<信息量≤8000笔 |
0元/笔 |
0.10元/笔 |
|
信息量>8000笔 |
1.00元/笔 |
3.00元/笔 |
|
短纤期货 |
信息量≤4000笔 |
0元/笔 |
0元/笔 |
4000笔<信息量≤8000笔 |
0元/笔 |
0.10元/笔 |
|
信息量>8000笔 |
1.00元/笔 |
2.00元/笔 |
|
花生期货 |
信息量≤4000笔 |
0元/笔 |
0元/笔 |
4000笔<信息量≤8000笔 |
0元/笔 |
0.10元/笔 |
|
信息量>8000笔 |
1.00元/笔 |
4.50元/笔 |
|
PTA期货 |
信息量≤4000笔 |
0元/笔 |
0元/笔 |
4000笔<信息量≤8000笔 |
0元/笔 |
0.10元/笔 |
|
8000笔<信息量≤20000笔 |
1.00元/笔 |
4.00元/笔 |
|
信息量>20000笔 |
10.00元/笔 |
40.00元/笔 |
特此通知。
附件:申报费计费说明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2年7月29日
附 件
申报费计费说明
一、适用对象
在实施申报收费的品种上,每日单合约信息量达到一定标准的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其中,做市商做市交易免收申报费。
二、收费公式
申报费根据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在合约上的报单成交比(Order to Trade Ratio,OTR)所在区间以及信息量分梯度计算,按日收取。
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在某个合约上的申报费=Σ(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在该合约上各档位的信息量×相应费率)
其中,信息量=报单、撤单等交易指令笔数之和;报单成交比(OTR)=(信息量/有成交的定单笔数)- 1。
若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某日在某合约上有信息量但无成交,则当日在该合约上其报单成交比视为大于2。
三、信息量计算
有成交的定单笔数:若某笔定单部分或全部成交,则该笔定单计为1笔成交,1笔定单若分多次成交不重复统计。
FAK/FOK定单:若全部成交仅计1笔报单笔数;若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而产生撤单,则计1笔报单笔数和1笔撤单笔数。
市价单:若全部成交仅计1笔报单笔数;若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而产生撤单,则计1笔报单笔数和1笔撤单笔数。
组合定单:组合定单的各腿合约信息量分别计入各腿合约上。
强行平仓定单:均计入信息量。
强制减仓定单:均不计入信息量。
对于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的,或者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交易所对其报单笔数、撤单笔数、信息量、有成交的定单笔数、OTR等指标合并计算。
四、收取方式
当日结算时,申报费从会员结算准备金中扣划。
对于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根据申报费计算方法合并计算申报费,并按照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下各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的信息量按比例确定相应的申报费。若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隶属于多个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则先计算其在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下应付的申报费,最后按最大值原则确定其应付的申报费。
对于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的,按照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下产生的信息量按比例确定相应的申报费。
关于对部分期货合约交易收取申报费的通知
大商所发〔2022〕419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我所将自2022年8月5日交易时(即8月4日晚夜盘)起对豆粕、豆油、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生猪、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货合约交易收取申报费,并对棕榈油期货合约申报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其余期货合约申报费收费标准维持不变。
一、适用对象
当日在棕榈油、铁矿石、豆粕、豆油、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生猪、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货合约上信息量笔数超过一定标准的客户和非期货公司会员。
做市商做市交易免收申报费。
二、收费标准
申报费按合约、按日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合约申报费=∑(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当日在合约上各档位信息量×该档位收费标准)
品种 |
收费标准:元/笔 |
||||
信息量≤4000 |
4000笔<信息量≤8000笔;OTR≤2 |
4000笔<信息量≤8000笔;OTR>2 |
信息量>8000笔;OTR≤2 |
信息量>8000笔;OTR>2 |
|
棕榈油 |
0 |
0 |
0.4 |
0.8 |
2 |
铁矿石 |
0 |
0 |
0.1 |
0.2 |
0.5 |
豆粕 |
0 |
0 |
0.6 |
1.2 |
3 |
豆油 |
0 |
0 |
0.3 |
0.6 |
1.5 |
黄大豆1号 |
0 |
0 |
0.05 |
0.1 |
0.25 |
黄大豆2号 |
0 |
0 |
0.1 |
0.2 |
0.5 |
玉米 |
0 |
0 |
1.6 |
3.2 |
8 |
生猪 |
0 |
0 |
0.1 |
0.2 |
0.5 |
线型低密度 聚乙烯 |
0 |
0 |
0.6 |
1.2 |
3 |
其中,信息量=下单笔数+撤单笔数
报单成交比(OTR)=信息量/有成交下单笔数-1
对于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的,或者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客户和非期货公司会员,交易所对其下单笔数、撤单笔数、下单手数、撤单手数和成交手数等指标合并计算。
三、收取方式
当日结算时,申报费从会员结算准备金中扣划。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当日结算时扣划申报费,可在下一交易日结算时扣划,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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