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郑商所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郑商函〔2022〕115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部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交易手续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自2022年3月10日结算时起,动力煤期货2206、2207、2208、2209、2210、2211、2212、2301、2302及2303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50%。
二、自2022年3月9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菜粕期货2205合约的交易手续费和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12元/手。
三、自2022年3月10日起,硅铁期货2205合约的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6元/手,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12元/手;苹果期货2205合约的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20元/手。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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