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郑商所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小开仓下单量的公告

03.07 / 2022 运营中心/交易风控

〔2022〕15号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部分期货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小开仓下单量作出如下调整:

一、自2022年3月8日当晚夜盘交易起,动力煤期货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小开仓下单量调整为4手。

二、自2022年3月9日起,强麦期货2205、2207、2209、2211及2301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小开仓下单量调整为10手。

特此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