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大商所关于对棕榈油期货各月份合约实施交易限额的通知


大商所发〔2022〕104号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主体:
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3月3日交易时(即3月2日夜盘交易小节时)起,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棕榈油期货各月份合约上单日开仓量不得超过5,000手。该单日开仓量是指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当日在棕榈油期货单个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
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限制。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按照一个账户管理。
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况对交易限额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2年3月1日
相关推荐
-
交易提示(20250721)
07.21 / 2025
-
转发广期所发[2025]232号《关于调整工业硅、多晶硅期货部分合约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07.20 / 2025
-
交易提示(20250718)
07.18 / 2025
-
转发广期所关于对多晶硅期货实施交易限额及调整工业硅期货SI2509合约交易限额的通知
07.18 / 2025
-
交易提示(20250717)
07.17 /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