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郑商所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10.28 / 2021
风险管理部
郑商函〔2021〕866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部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交易手续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自2021年11月3日结算时起,苹果期货2203、2204及2205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
二、自2021年10月29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纯碱期货2201合约的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10元/手。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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