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郑商所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07.30 / 2021
风险管理部
郑商函〔2021〕354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部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自2021年8月4日结算时起,红枣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8%,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尿素期货21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2%;玻璃期货2110、2111、2112、2201、2202、2203、2204及2205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2%;动力煤期货2110、2111、2112及22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0%。
二、自2021年8月9日结算时起,尿素期货21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玻璃期货2110、2111、2112、2201、2202、2203、2204及2205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1年7月30日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部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自2021年8月4日结算时起,红枣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8%,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尿素期货21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2%;玻璃期货2110、2111、2112、2201、2202、2203、2204及2205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2%;动力煤期货2110、2111、2112及22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0%。
二、自2021年8月9日结算时起,尿素期货21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玻璃期货2110、2111、2112、2201、2202、2203、2204及2205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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