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大商所关于2019年国庆节期间调整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9〕419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在2019年国庆节休市前后对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自2019年9月27日(星期五)结算时起,将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10%和12%;将棕榈油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为7%和9%;将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乙二醇和苯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为6%和8%;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玉米、玉米淀粉和粳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为5%和7%;将焦炭、焦煤、鸡蛋、纤维板和胶合板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2019年10月8日(星期二)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调整前的标准,即: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6%和8%;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玉米淀粉、粳米、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和苯乙烯品种的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4%和5%;乙二醇品种的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5%和6%;焦炭、焦煤、鸡蛋、纤维板和胶合板品种的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合约,其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2019年国庆节将至,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对客户的风险提示工作,加强市场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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