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2019年劳动节期间调整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04.22 / 2019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在2019年劳动节休市前后对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自2019年4月29日(星期一)结算时起,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玉米淀粉、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和乙二醇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5%和7%;将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8%和10%;将鸡蛋、焦炭、焦煤、纤维板和胶合板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2019年5月6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调整前的标准,即: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玉米淀粉、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品种的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4%和5%;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6%和8%;乙二醇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5%和6%;鸡蛋、焦炭、焦煤、纤维板和胶合板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合约,其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2019年劳动节将至,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对客户的风险提示工作,加强市场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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