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客户保证金的通知
03.18 / 2019
尊敬的客户:
根据交易所通知,我公司经研究决定,下调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具体安排如下:
自2019年3月18日结算时起,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为9%;将鸡蛋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为11%;将焦炭和焦煤品种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为12%;维持其他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不变。
自2019年3月19日结算时起,将动力煤、菜籽油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0%,将棉花、玻璃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调整为9%。维持其他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不变。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方正中期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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