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客户保证金的通知
03.18 / 2019
尊敬的客户:
根据交易所通知,我公司经研究决定,下调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具体安排如下:
自2019年3月18日结算时起,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为9%;将鸡蛋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为11%;将焦炭和焦煤品种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为12%;维持其他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不变。
自2019年3月19日结算时起,将动力煤、菜籽油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0%,将棉花、玻璃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调整为9%。维持其他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不变。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方正中期
2019年3月18日
相关推荐
-
转发上期所关于调整白银期货相关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
05.13 / 2026
-
交易提示(20260513)
05.13 / 2026
-
交易提示(20260512)
05.12 / 2026
-
转发郑商所关于动力煤期货2705合约有关事项的公告
05.11 / 2026
-
交易提示(20260511)
05.11 / 2026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3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