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元旦期间调整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12.26 / 2018
尊敬的客户:
根据2019年元旦期间交易所风险提示要求,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18年12月27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将大连商品交易所玉米(c)交易保证金调整至10%,豆油(y)、棕榈油(p)、淀粉(cs)、乙二醇(eg)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1%,铁矿石(i)保证金调整至15%;将上海期货交易所沥青(bu)交易保证金调整到14%;能源中心原油(sc)保证金调整到15%;将郑州商品交易所精对苯二甲酸(TA)、白糖(SR)保证金调整到11%;将菜粕(RM)保证金调整到12%。如遇上述保证金比例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其他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仍按现行规则执行。
2019年1月2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品种保证金标准恢复至原有水平。(上海期货交易所沥青、燃料油期货合约恢复情况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方正中期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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