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能源中心关于调整原油期货相关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
07.10 / 2018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7月11日收盘结算时起:
原油SC1810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至5.5%;
原油SC181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至6%。
当上述合约收盘后的持仓量首次超过3万手(双边)时,自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为7%。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关于交易保证金的其他事项按《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公司事务部
2018年7月9日
相关推荐
-
交易提示(20260402)
04.02 / 2026
-
关于广州期货交易所2605期权合约到期的通知
04.02 / 2026
-
转发广期所关于修改《广州期货交易所多晶硅期货、期权业务细则》的通知
04.02 / 2026
-
转发广期所关于调整多晶硅期货相关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小开仓下单数量、交易手续费标准、交易限额及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04.02 / 2026
-
交易提示(20260401)
04.01 / 2026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3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