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提示

关于2018年劳动节调整保证金的通知

04.24 / 2018

尊敬的客户

根据2018年劳动节期间交易所风险提示要求,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18426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将大连商品交易所豆一(a)、豆二(b)、豆粕(m)、豆油(y)、棕榈油(p)、淀粉(cs)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2%,玉米(c)调整至11%;将郑州商品交易所精对苯二甲酸(TA)、棉花(CF)、白糖(SR)、动力煤(ZC)各合约交易保证金调整到11%;将菜籽油(OI)、菜粕(RM)各合约交易保证金调整到12%;将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sc)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到13%。

如遇上述保证金比例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其他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仍按现行规则执行。

201852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品种保证金标准恢复至原有水平。

豆二(b)交易保证金按照11%执行。

特此通知。

                                         

  风险管理部

 2018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