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提示

关于2018年清明节调整保证金通知

03.30 / 2018

尊敬的客户:

 

根据2018年清明节期间交易所风险提示要求,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18年4月3日(星期二)结算时起,将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m)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3%;将上海期货交易所天然橡胶(Ru)交易保证金调整到14%;将郑州商品交易所精对苯二甲酸(TA)、棉花(CF)、白糖(SR)、动力煤(ZC)各合约交易保证金调整到11%;将菜籽油(OI)、菜粕(RM)各合约交易保证金调整到12%;原油(SC)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2%。

 

如遇上述保证金比例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其他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仍按现行规则执行。

 

2018年4月9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品种保证金标准恢复至原有水平。

 

特此通知。

                                         

 

方正中期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