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调整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12.08 / 2017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12月11日结算时起,硅铁期货1801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为20%,锰硅期货1801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为10%。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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