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郑商所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郑商函〔2021〕238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部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手续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自2021年5月25日结算时起,玻璃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9%,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其中玻璃期货2107、2108和21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0%,玻璃期货2106、2107、2108和2109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8%。
二、自2021年5月24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玻璃期货2109合约的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15元/手,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15元/手;纯碱期货2109合约的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6元/手,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12元/手。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1年5月21日
相关推荐
-
交易提示(20250627)
06.27 / 2025
-
交易提示(20250626)
06.26 / 2025
-
交易提示(20250625)
06.25 / 2025
-
交易提示(20250624)
06.24 / 2025
-
转发能源中心关于做好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06.24 /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