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郑商所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郑商函〔2021〕224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5月20日结算时起,纯碱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9%,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菜油、菜粕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7%,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动力煤期货2106、2107和2108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0%,动力煤期货21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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