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清明节调整保证金通知
03.27 / 2017
尊敬的客户:
根据2017年清明节期间交易所风险提示要求,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17年3月30日(星期四)结算时起,调整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i)合约交易保证金到15%。调整郑州商品交易所菜籽油(OI)、菜粕(RM)合约交易保证金到13%;精对苯二甲酸(TA)、棉花(CF)、白糖(SR)、玻璃(FG)、甲醇(MA)、硅铁(SF)、锰硅(SM)合约交易保证金到12%;普麦(PM)、早籼稻(RI)、强麦(WH)、粳稻(JR)、晚籼稻(LR)合约交易保证金到11%。自2017年3月31日(星期五)结算时起,调整天然橡胶(ru)合约交易保证金到14%。
2017年4月5日(星期三)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调整上海期货交易所沪铜(cu)、沪锡(sn)交易保证金到13%;沪铝(al)、沪银(ag)合约交易保证金到12%。其余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恢复节前公司水平。
如出现涨跌停板情况或者临近交割月、交割月合约收取保证金比例高于此标准的按照较高比例执行。
特此通知。
方正中期
2017-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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