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金所关于提示股指期货和股指期权合约交割相关事项的通知


中金所发〔2021〕10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我所交易规则及其相关实施细则规定,沪深300股指期货、上证50股指期货、中证500股指期货、沪深300股指期权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最后交易日为国家法定假日或者因异常情况等原因未交易的,以下一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即IF2103合约、IH2103合约、IC2103合约、IO2103合约(合约月份为2021年3月的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2021年3月19日。
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最后交易日即为交割日,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交割手续费标准为交割金额的万分之一。
股指期权合约每日(含最后交易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标的指数收盘价的±10%。最后交易日即为交割日,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行权(履约)手续费标准为每手2元。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风险控制,做好相关风险提示与风险管理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21年3月12日
相关推荐
-
交易提示(20250514)
05.14 / 2025
-
交易提示(20250513)
05.13 / 2025
-
交易提示(20250512)
05.12 / 2025
-
转发上期所关于做好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05.12 / 2025
-
转发郑商所关于动力煤期货2605合约有关事项的公告
05.09 /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