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2017年元旦期间调整相关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12.26 / 2016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在2017年元旦休市前后对相关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自2016年12月29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将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11%和13%;将聚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7%和9%;其他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2017年1月3日(星期二)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8%和10%;聚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5%和7%。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特此通知。
相关推荐
-
交易提示(20251219)
12.19 / 2025
-
转发广期所关于对铂、钯期货相关合约实施交易限额的通知
12.19 / 2025
-
转发广期所关于调整多晶硅期货相关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小开仓下单数量的通知
12.19 / 2025
-
交易提示(20251218)
12.18 / 2025
-
转发广期所市场风险提示公告
12.18 / 2025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3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