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调整锰硅期货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08.02 / 2016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8月3日结算时起,锰硅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5%调整为7%,涨跌停板幅度由4%调整为6%。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6年8月1日
上一篇:关于调整锰硅期货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下一篇:交易提示(20160801)
相关推荐
-
转发上期发〔2025〕364号《关于调整锡期货品种相关合约交易手续费的通知》
12.17 / 2025
-
交易提示(20251217)
12.17 / 2025
-
交易提示(20251216)
12.16 / 2025
-
进入交割月风险提示
12.16 / 2025
-
关于郑州商品交易所PX2602期权合约到期的通知
12.16 / 2025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3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