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郑商所关于调整动力煤期货部分合约交易保证金和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01.06 / 2021
风险管理部
郑商函〔2021〕9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动力煤期货部分合约的交易保证金和手续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自2021年1月8日结算时起,动力煤期货2102合约、2103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
二、自2021年1月8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动力煤期货2102合约、2103合约的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15元/手,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15元/手。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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