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端午节期间调整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06.02 / 2016
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商发【2016】77号》和《大商所发【2016】153号》文件,我公司决定,自2016年6月7日结算时起,将:
普麦、强麦、早籼稻、晚籼稻、粳稻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0%;PTA、棉花、白糖、玻璃、甲醇、硅铁、锰硅、动力煤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1%;菜籽油、油菜籽、菜籽粕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2%;豆粕、铁矿石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3%。
自2016年6月13日恢复交易后,自在豆粕和铁矿石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将豆粕和铁矿石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2%,其余品种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特此通知
方正中期
201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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