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清明节调整保证金通知
03.28 / 2016
尊敬的客户:
根据2016年清明节期间交易所风险提示要求,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16年3月31日(星期四)结算时起,调整上海期货交易所沪锡(sn)、螺纹钢(rb)、热轧卷板(hc)交易保证金到11%。调整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i)、聚乙烯(l)、聚丙烯(pp)、聚氯乙烯(V)合约交易保证金到13%。
2016年4月5日(星期二)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海期货交易所沪锡(sn)、螺纹钢(rb)、热轧卷板(hc)公司交易保证金维持11%不变。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i)、聚乙烯(l)、聚丙烯(pp)、聚氯乙烯(V)合约交易保证金恢复节前公司水平。
如出现涨跌停板情况或者临近交割月、交割月合约收取保证金比例高于此标准的按照较高比例执行。
特此通知。
风险管理部
2016-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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