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镍、锡期货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03.25 / 2015
尊敬的客户: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镍、锡期货交易并挂牌合约的批复》(证监函〔2015〕87号)已批准同意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镍、锡期货合约。为确保镍、锡期货合约上市交易后的平稳运行,现将镍、锡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盘上市时间
镍、锡期货合约自2015年3月27日上午9点起开始交易。
二、挂盘合约月份
镍、锡期货品种挂盘合约月份为2015年7月份至2016年3月份,即NI1507、NI1508、NI1509、NI1510、NI1511、NI1512、NI1601、NI1602、NI1603等9个合约月份; SN1507、SN1508、SN1509、SN1510、SN1511、SN1512、SN 1601、SN 1602、SN 1603等9个合约月份。
三、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和交易所规定的连续交易时间。
连续交易时间与已上市有色金属期货品种保持一致,晚上21:00-次日凌晨1:00,法定节假日(不包含双休日)前第一个工作日的连续交易不进行交易。
四、挂盘基准价
镍、锡期货新合约的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在合约挂盘上市前一交易日公布。
五、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
镍期货合约上市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暂定为合约价值的12%,涨跌停板幅度暂定为5%;锡期货合约上市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暂定为合约价值的10%,涨跌停板幅度暂定为4%。挂盘当日涨跌停板幅度暂定为涨跌停板幅度的2倍(即镍不超过挂盘基准价的±10%,锡不超过挂盘基准价的±8%)。上市首日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暂定为合约价值的16%;锡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暂定为合约价值的13%。
六、最小交割单位
镍期货合约最小交割单位6吨,锡期货合约最小交割单位2吨。
特此通知
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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