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金所颁布新保证金收取方式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金所《关于修订{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修订后的细则将于2014年10月27日结算时起正式实施。此次修订后的《结算细则》对保证金收取有如下规定:交易所按买入和卖出的持仓量分别收取交易保证金,在下列情况下,交易所可以按照保证金单边较大者进行收取:
一、同一客户号在同一会员处的同一期货品种的双向持仓(实物交割合约在交割月份的前一个交易日收盘后除外)。
二、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上述细则具体内容,详见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网站。(http://www.cffex.com.cn/tzgg/jysgg/201410/t20141017_18330.html)
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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