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上期所单项大边收取保证金及大商所、郑商所保证金优惠的通知
01.10 / 2014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单向大边保证金制度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大商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套利交易管理办法》及郑商所相关通知,按照公司移仓合并工作安排,公司定于2014年1月6日晚连续交易时段起启用上期所单向大边收取保证金业务、大商所、郑商所相关保证金优惠收取业务,具体相关交易规则请查询交易所网站。
对此业务有任何疑问请咨询结算部常伟(原北京中期),联系电话:010-85881162,结算部陈琦(原方正期货),联系电话:0731-84313158。
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27日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单向大边保证金制度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大商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套利交易管理办法》及郑商所相关通知,按照公司移仓合并工作安排,公司定于2014年1月6日晚连续交易时段起启用上期所单向大边收取保证金业务、大商所、郑商所相关保证金优惠收取业务,具体相关交易规则请查询交易所网站。
对此业务有任何疑问请咨询结算部常伟(原北京中期),联系电话:010-85881162,结算部陈琦(原方正期货),联系电话:0731-84313158。
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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