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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期货关于开展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的告客户通知书

12.20 / 2013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细则》等有关规定,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于2013年7月5日起推出连续交易,本公司就连续交易事宜向本公司客户通知如下:
      一、本公司与客户签订的《期货经纪合同》第63条约定:“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期货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甲方有权依照上述变化直接变更本合同与此相关部分的条款,变更或补充条款优先适用。根据上述情况的变化,甲方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的变更或补充,以本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及在甲方营业场所、网站公告等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或补充协议于该协议发出之日起生效。”根据上述约定,本公司有关开展连续交易的事宜通过在本公司营业场所、网站进行公告的方式向本公司客户发出,不再另行签订纸质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
      二、本公司客户如需参与连续交易,应认真阅读交易所关于连续交易的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了解并理解、遵守交易所对连续交易品种和交易时间以及连续交易期货合约交易、结算、资金划拨、风险控制等具体规定。
      三、本公司客户如对本通知书有异议,客户有权与公司进行协商。在协商达成一致之前,客户承诺暂不参与连续交易。如客户在日盘收市后持有连续交易品种头寸的,则视为对本通知书的确认和接受。 


                                                                         方正期货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