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期货有限公司关于国债期货上市的告客户通知书
09.04 / 2013
尊敬的客户: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将于2013年9月6日上市交易,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易细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就国债期货上市交易事项向客户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与客户签订的《期货经纪合同》第六十三条约定:“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期货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甲方有权依照上述变化直接变更本合同与此相关部分的条款,变更或补充条款优先适用。根据上述情况的变化,甲方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的变更或补充,以本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及在甲方营业场所、网站公告等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或补充协议于该协议发出之日起生效。”根据上述约定,本公司有关开展国债期货交易的事宜通过本公司营业场所、公司网站等向客户公告,不再与客户另行签订纸质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
二、本公司客户如需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事先认真阅读交易所关于国债期货交易的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了解并理解、遵守交易所对国债期货交易品种和交易时间以及国债期货交易期货合约的交易、交割、结算、资金划拨、风险控制、违规违约处理等具体规定。特殊单位客户需根据相关规定取得国债期货参与资格后方可进行国债期货交易。客户一旦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即视同您已经对上述事项的确认和认可,并承担所有交易结果。
三、本公司根据交易所国债期货交易规则开展相应工作,客户应持续关注本公司相关通知,谨慎交易,理性投资。
四、本公司客户如对本通知书有异议,有权与公司进行协商。在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之前,客户承诺暂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否则视同您对本通知书的确认和接受。
特此公告。
方正期货有限公司
2013年9月3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将于2013年9月6日上市交易,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易细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就国债期货上市交易事项向客户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与客户签订的《期货经纪合同》第六十三条约定:“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期货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甲方有权依照上述变化直接变更本合同与此相关部分的条款,变更或补充条款优先适用。根据上述情况的变化,甲方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的变更或补充,以本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及在甲方营业场所、网站公告等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或补充协议于该协议发出之日起生效。”根据上述约定,本公司有关开展国债期货交易的事宜通过本公司营业场所、公司网站等向客户公告,不再与客户另行签订纸质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
二、本公司客户如需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事先认真阅读交易所关于国债期货交易的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了解并理解、遵守交易所对国债期货交易品种和交易时间以及国债期货交易期货合约的交易、交割、结算、资金划拨、风险控制、违规违约处理等具体规定。特殊单位客户需根据相关规定取得国债期货参与资格后方可进行国债期货交易。客户一旦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即视同您已经对上述事项的确认和认可,并承担所有交易结果。
三、本公司根据交易所国债期货交易规则开展相应工作,客户应持续关注本公司相关通知,谨慎交易,理性投资。
四、本公司客户如对本通知书有异议,有权与公司进行协商。在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之前,客户承诺暂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否则视同您对本通知书的确认和接受。
特此公告。
方正期货有限公司
201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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