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深交所关于部分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行权日、到期日、行权交收日调整的公告
12.09 / 2022
交易风控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第2.5条、第5.13条规定,沪深300ETF期权、创业板ETF期权、中证500ETF期权2023年1月到期合约的最后交易日、行权日、到期日由2023年1月25日调整为2023年1月30日,行权交收日由2023年1月26日调整为2023年1月31日。
请投资者密切关注上述合约的交易及行权事项,及时做好相关交易或行权准备。请各期权经营机构做好投资者行权及到期提醒工作。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12月9日
相关推荐
-
转发深交所关于提醒深证100ETF期权合约即将调整的公告
11.03 / 2025
-
转发深交所关于提醒ETF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行权日、到期日的公告
10.17 / 2025
-
转发上交所关于提醒ETF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行权日、到期日的公告
10.17 / 2025
-
转发上交所关于易方达科创50ETF期权合约调整的公告
10.16 / 2025
-
转发上交所关于提醒易方达科创50ETF期权合约即将调整的公告
10.10 / 2025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3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