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天然橡胶超过在库交割有效期限转作现货及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05.02 / 2018
                        
                       
                    关于天然橡胶超过在库交割有效期限转作现货及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27
上期办发〔2018〕37号
各会员单位、天然橡胶期货指定交割仓库: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第十三章第九十四条“有效期”第一项、第二项的相关规定,我所自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起,将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超过在库交割有效期限的天然橡胶仓单转作现货,相关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自2018年5月11日交易收盘(15:00)后,将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超过在库交割有效期限的天然橡胶仓单(不包括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锁定的仓单)集中转作现货。
  二、自2018年5月11日起,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将于每年11月30日24点,对上一年度生产的国产天然橡胶仓单自动转作现货。
  三、自2018年5月11日起,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将于进口3号烟胶片之商检证书签发之日满18个月的自然日24点,对该批次进口3号烟胶片仓单自动转作现货。
  四、请各指定交割仓库做好超过在库交割有效期限的天然橡胶仓单转作现货过程中的衔接和相关准备工作。
  五、请各会员单位做好相关客户的提示工作。
 
上海期货交易所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
   (联系人:武云朋,电话:021-20767550
       黄善达,电话:021-20616252
       张 峥,电话:021-20616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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