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调整豆粕等品种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豆粕等品种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6〕134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5月16日交易时(即13日晚夜盘交易小节时)起:
1.豆粕、玉米淀粉品种同一合约当日先开仓后平仓交易不再减半收取手续费,手续费标准恢复至1.5元/手。
2.豆油、棕榈油品种同一合约当日先开仓后平仓交易不再减半收取手续费,手续费标准恢复至2.5元/手。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六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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