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大商所发〔2020〕525号《关于对棕榈油期货合约交易收取申报费的通知》


关于对棕榈油期货合约交易收取申报费的通知
大商所发〔2020〕525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我所将自2020年12月23日交易时(即12月22日晚夜盘)起对棕榈油期货合约交易收取申报费。
一、适用对象
当日在棕榈油期货合约上成交手数超过600手、达到收费标准的客户和非期货公司会员。
做市商做市交易免收申报费。
二、收费标准
申报费按日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申报费=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当日在棕榈油期货合约上的下单手数×当日收费标准
其中,信息量=下单笔数+撤单笔数
委托成交比(OTR)=下单手数/成交手数-1
对于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的,或者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客户和非期货公司会员,交易所对其下单笔数、撤单笔数、下单手数、撤单手数和成交手数等指标合并计算。
三、收取方式
当日结算时,从会员结算准备金中扣划。
四、其他事项
为实施上述业务,会员应当于2020年12月23日前完成柜台系统升级,系统升级详情请与相关系统供应商联系确认。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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